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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法》第2条2~4款又进一步分别对可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做了明确规定。 下面科沃知识产权公司先对发明专利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 由上述规定可知,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应当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可以是产品,也可以是方法。这可是发明专利不同于其他专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特征啊,例如:单纯的一种方法也是可以申请专利的,不过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一项心计技术方案包含两点: 1、必须是一项技术方案 2、该技术方案应当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其必须是对现有技术作出改进的技术方案。 品诚集团声明: 该定义仅为可申请发明专利保护客体的一般定义,并不是判定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后面会有文章单独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列一个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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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法》第2条2~4款又进一步分别对可授予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做了明确规定。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也是获得专利保护的实用新型的一般性定义,而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另外注意的是,实用新型只保护产品,本产品应该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有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的空间实体。和发明相比,其保护的范围是要少一些的。 科沃知识产权竭诚为你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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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科沃知识产权公司阐述的几种情况: 一、《专利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也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下面品诚集团对以上内容做一个简单的解析: 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这个不必做过多解释了)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比如:人的胚胎工业或者商业目的的应用;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等等) 3、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破坏生态环境的发明、严重浪费能源的、危害公众健康的等等发明创造) 二、《专利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5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一串资源,并依赖该一串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得到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这种情况大可放心,这种标识一般都是企业作为商标来使用的,直接在本类别注册为商标即可,详情可以直接浏览品诚集团>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业务,或者直接点击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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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作用主要有: 1、启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2、向全国社会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 3、阐明申请人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是专利审查的原始依据 5、专利批准后的授权文本是判断是否侵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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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的简单介绍 《专利法》第59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所以,权利要求书是用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是申请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 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类型: 按照权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性质划分为:产品权利要求、方法权利要求 由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定义可以不难理解,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既可以是产品权利要求、也可以是方法权利要求;而实用新型的只能是产品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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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从属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什么? 独立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最宽,从属权利要求落入其引用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中。 科沃知识产权公司 为专利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作用作出如下总结: 1、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如果认为独立权利要求与其检索到的现有技术相比缺少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就可进一步判断从属权利要求相对于这些现有技术是否还具有新颖性或场造型,可加快审查程序。 2、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无效宣告程序中,从属权利要求的重要性更为明显。此时若独立权利要求不能成立,一般只允许将从属权利要求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修改独立权利要求的前提下对其从属权利要求做合并修改,而不允许专利权人将仅记载在说明书中的技术内容补充到权利要求中去。 3、从属权利要求可限定一些比较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具体技术方案。在侵权诉讼过程中,这样的从属权利要求使专利权人十分主动,由于它将保护范围限定的十分明确而使对方无纠缠余地。 4、从属权利要求在许可证贸易中对专利权人也十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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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发明和一件实用新型合案申请权利要求要怎么写? 《专利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所以,普通的一项专利仅有一个独立要求,但可以包括多项直接或者间接对独立权利要求做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 但是如果是合案申请的话,属于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以这种情况,权利要求书中就需要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了,写在前面的独立要求称为“第一独立要求”,其他的称为“并列独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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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之后可否修改? 可以修改,不过时间是有限制的。下面科沃知识产权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时间作出整理。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设计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修改,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所以要求修改的内容不会太大,若是若太大,则会出现审查时先不接受该文件,然后又提出原申请缺陷,这种情况一般不予接受,相当于重新申请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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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触申请?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的新颖性,这种损害新颖性的申请称之为“抵触申请”。 构成抵触申请的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 2,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提出申请、且在申请日或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 3,披露了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以上三个条件只要其中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构不成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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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中新颖性的审查原则和审查基准是什么? 新颖性的判断是针对一件专利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审查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新颖性要按照以下两个基本要求进行审判: 1,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3.2对新颖性判断的五个审查基准作出归纳: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3,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采用上位概念的基础特征来代替现有技术或对比文件中的下位技术手段(上位概念相对与下位概念表达的是抽象事物的特点,并反映下位概念所表达的一组事物的共性;而下位概念相对于上位概念表达的是具体事物的特点除了反映这一组具体事物的共性外还反映这一具体事物的个性) 4,两者的区别仅在于采用了数值或者以连续变化数值限定的技术特征 5,包含性能、参数、用途、制备方法等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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