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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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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可受理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多项商标申请事宜。具体受理业务范围详见标注。 注:其他申请业务包括 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2.《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3.《商标续展注册申请》、4.《撤回商标续展注册申请》、5.《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6.《撤回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7.《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8.《撤回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9.《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10.《撤回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1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12.《撤回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13.《商标使用许可备案》、14.《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15.《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16.《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17.《商标注销申请》、18.《撤回商标注销申请》、19.《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20.《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21.《马德里国际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22.《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23.《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省份 审协中心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商标注册 其他申请* 质权登记 广东 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12、14号楼一楼 020-83772305 ● ● ● 上海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一楼 021-23521800-0 ● ● ● 重庆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重庆市江北区对山立交科技金融大厦5号楼 023-65854191,65854187 ● ● 山东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2号楼南侧大厅 0531-89700542 ● ● 河南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和龙子湖广场B座32层 0371-88905323 ● ● 省份 窗口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商标注册 其他申请* 质权登记 北京 北京朝阳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010-84681512 ● ● ● 北京 石景山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一层大厅 010-88796120 ● ● ● 北京 昌平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大厅 010-69743319 ● ● ● 北京 丰台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010-63323125 ● ● ● 北京 怀柔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53号科学城政务服务中心 010-60684940 ● ● ● 北京 通州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010-69512782 ● ● ● 北京 大兴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京开公路西兴丰段3号1楼大兴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层服务大厅 010-69243319 ● ● ● 北京 密云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 010-69065282 ● ● ● 北京 顺义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大厅一层B区 010-81460375 ● ● ● 北京 平谷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2层 010-89985049 ● ● ● 北京 延庆商标受理窗口 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010-69140544 ● ● 天津 天津知识产权局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1层 022-23039891 ● ● ● 天津 天津自贸区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 022-84906415 ● ● ● 天津 天津滨海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六区1号楼 022-66387907 ● ● ● 天津 天津和平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和平区昆明路世昌里31门101 022-85611525 ● ● ● 天津 天津南开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南开区青年路245号增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6室 022-87726106 ● ● ● 天津 天津北辰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5号 022-26913968 ● ● ● 天津 天津宝坻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宝坻区潮阳大道与开元路交口(宝坻区市场监管局414室) 022-82660200 ● ● ● 天津 天津静海商标受理窗口 天津市静海区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 022-28943843 ● ● ● 河北 石家庄商标受理窗口 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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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388号 0411-87696905 ● ● ● 辽宁 大连高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 0411-84506860 ● ● ● 辽宁 沈抚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辽宁省沈抚新区滨河路银科大厦E座(沈抚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024-58065032 ● ● ● 吉林 长春商标受理窗口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1199号 0431-88500122 ● ● ● 吉林 吉林商标受理窗口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号窗口 0432-64820385 ● ● 吉林 延边商标受理窗口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8229号 0433-8198075 ● ● 黑龙江 哈尔滨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二楼 0451-87153017 ● ● 黑龙江 牡丹江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7号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 0453-6449818 ● ● 黑龙江 齐齐哈尔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民大街2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0452-2799228 ● ● 黑龙江 大庆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0459-6158622 ● ● 黑龙江 佳木斯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8号楼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454-8605321 ● ● 黑龙江 绥化北林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绥化市黄河北路369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455-8262809 ● ● ● 黑龙江 鸡西商标受理窗口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92号政务服务中心 0467-6116706 ● ● 上海 徐汇商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69号1101室 021-24092222转2135 ● ● ● 上海 上海商标受理窗口 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50号一号楼大厅 021-23521800 ● ● 上海 奉贤商标受理窗口 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6055号东方美谷18号楼三楼 021-67137643 ● ● 上海 黄浦商标受理窗口 上海市黄浦区巨鹿路139号 021-63846699 ● ● 上海 杨浦商标受理窗口 上海市杨浦区怀德路600号一楼大厅 021-25031004 ● ●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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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嘉兴商标受理窗口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吉杨路921号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楼201办公室 0573-82073979 ● ● 浙江 丽水商标受理窗口 浙江省丽水市丽阳街689号 0578--2127615 ● ● ● 浙江 舟山商标受理窗口 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审批办证中心A区11号舟山商标受理窗口 0580-2290208 ● ● ● 安徽 合肥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0551-63539059 ● ● ● 安徽 芜湖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政务服务中心七楼 0553-2963180 ● ● ● 安徽 安庆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顺安路与振风大道交叉口东北侧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56-5349093 ● ● 安徽 阜阳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 0558-2238602 ● ● ● 安徽 蚌埠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159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0552-4125030 ● ● 安徽 淮南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政务中心G座二楼西厅 0554-6664115 ● ● 安徽 宣城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宣城市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服务中心 0563-3023356 ● ● 安徽 黄山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9-2330606 ● ● 安徽 滁州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服务中心 0550-3215647 ● ● 安徽 六安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4-3378105 ● ● 安徽 铜陵商标受理窗口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湖东路6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0562-5858129 ● ● 福建 漳州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南路86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 0596-2072355 ● ● 福建 福州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场监管局窗口 0591-87818639 ● ● 福建 泉州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A栋1楼2号窗口 0595-22112700 ● ● ● 福建 南平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0599-8821802 ● ● 福建 龙岩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金融中心B3栋二楼 0597-2315677 ● ● 福建 福州自贸区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湖里路27号自贸区管委会 0591-28369178 ● ● 福建 平潭综合实验区商标受理窗口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金井湾大道行政服务中心62号窗口 0591-23122677 ● ● ● 江西 江西商标受理窗口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大道1139号 0791-86355662 ● ● ● 江西 赣州商标受理窗口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坚路29号管委会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东楼 0797-8380505 ● ● ● 江西 宜春商标受理窗口 江西省宜春市宜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宜阳大厦中座一楼 0795-7201099 ● ● 江西 上饶商标受理窗口 江西省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广信大厦B座行政服务中心市管局窗口 0793-8212002 ● ● 山东 济南商标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三楼3001号 0531-82569620 ● ● 山东 青岛商标受理窗口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行政审批大厅 0532-85916414 ● ● 山东 济宁商标受理窗口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为民服务中心3楼C112商标注册综合服务窗口 0537-2341816 ● ● 山东 临沂商标受理窗口 山东省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0539-8771912 ● ● 山东 东营商标受理窗口 山东省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8号 0546-8333003 ● ● ● 河南 洛阳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洛阳市市民之家5楼D13窗口 0379-63963919 ● ● 河南 开封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市民之家 0371-23857260 ● ● 河南 驻马店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文明路天龙大酒店对面) 0396-2613839 ● ● 河南 郑州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大厅 0371-66991268 ● ● ● 河南 安阳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中路安阳市民之家一楼西厅 0372-5389616 ● ● 河南 三门峡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西路20号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 0398-2803316 ● ● 河南 南阳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南阳市南都路与汉冶路交叉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0377-61387601 ● ● 河南 信阳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行政审批中心二楼 0376-6369825 ● ● 河南 漯河商标受理窗口 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行政服务中心 0395-3177026 ● ● 湖北 武汉自贸区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D区 027-67880156 ● ● ● 湖北 武汉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 027-65770752 ● ● ● 湖北 襄阳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春园路41号104室 0710-3236993 ● ● ● 湖北 宜昌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城东大道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0717-6851455 ● ● ● 湖北 黄石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颐阳路263号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4-6215276 ● ● 湖北 孝感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孝感市高新区崇文路7号 0712-2700676 ● ● 湖北 荆州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440号荆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716-8523818 ● ● ● 湖北 黄冈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黄冈市新港二路17号 0713-8825319 ● ● 湖北 荆门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东11号 0724-6081001 ● ● 湖北 仙桃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仙桃市沔州大道特1号 0728-3335920 ● ● ● 湖北 襄阳自贸区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无锡路高新政务服务中心 0710-2399250 ● ● 湖北 宜昌自贸区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55号 0717-6623815 ● ● ● 湖北 湖北知识产权局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广八路8号 027-87660307 ● ● 湖北 神农架商标受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常青路52号 0719-3332057 ● ● 湖北 十堰商标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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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商标受理窗口 湖南省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 0737-4390361 ● ● 湖南 湘西商标受理窗口 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吉凤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0743-8236151 ● ● 湖南 岳阳商标受理窗口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9号窗口 13762007563 ● ● 湖南 张家界商标受理窗口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市政务中心大楼3楼 0744-8280258 ● ● 广东 深圳商标受理窗口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13号窗口 0755-88127758 ● ● ● 广东 珠海横琴商标受理窗口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综合服务大厅 0756-8841073 ● ● 广东 东莞商标受理窗口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一区D04号窗 0769-26986518 ● ● 广东 广州南沙商标受理窗口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凯翔路3号市场监管服务大楼1楼105 020-84985298 ● ● ● 广东 中山商标受理窗口 广东省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14、B15窗口 0760-88163186 ● ● ● 广西 广西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窗口 0771-5531103 ● ● 广西 南宁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区滨河路28号南宁广告产业园一楼 0771-3807351 ● ● ● 广西 崇左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友谊大道48号 0771-7966315 ● ● ● 广西 桂林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新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2101室 0773-2824605 ● ● ● 广西 百色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进站大道7号 0776-2986003 ● ● ● 广西 贵港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48号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一楼 0775-4539366 ● ● ● 广西 钦州商标受理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政务中心 0777-2558935 ● ● ● 广西 防城港商标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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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商标受理窗口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028-86058630 ● ● ● 贵州 贵阳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山西路51号 0851-85282660 ● ● ● 贵州 六盘水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110号六盘水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58-6807315 ● ● ● 贵州 黔东南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 0855-8221447 ● ● ● 贵州 安顺商标受理窗口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50号,丰景华府旁) 0851---32280005 ● ● ● 贵州 遵义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宁波路73号遵义商标受理窗口 0851-28676077 ● ● ● 贵州 铜仁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铜仁市东太大道新华北路124号附88号 0856-5200550 ● ● 贵州 黔西南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州政府政务大厅 0859-3611006 ● ● 贵州 黔南商标受理窗口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务大厅 0854-8227228 ● ● 云南 玉溪商标受理窗口 云南省玉溪市抚仙路86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B座1楼) 0877-2014844 ● ● ● 云南 昆明商标受理窗口 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690号昆明国家广告产业园18号平台A座一楼107室 0871-65395926 ● ● ● 云南 曲靖商标受理窗口 云南省曲靖市学府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0874-3133354 ● ● ● 云南 临沧商标受理窗口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0883—2122273 ● ● ● 西藏 西藏商标受理窗口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 0891—6598253 ● ● 陕西 陕西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69号西安创新设计中心一楼102室 029-81870498 ● ● ● 陕西 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天台路(中段)350号汉中商标受理窗口 0916-2180522 ● ● 陕西 榆林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经济开发区明珠大道26号 0912-2330220 ● ● 陕西 紫阳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安康市紫阳县紫府路中段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5-4428005 ● ● 陕西 渭南华州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子仪路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大厅 0913-4733819 ● ● 陕西 西咸新区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西咸新区上林路西咸大厦 029-33186552 ● ● 陕西 杨凌示范区商标受理窗口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神农路中段8号工商行政管理局 029-87032268 ● ● ● 甘肃 兰州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街道庆阳路161号民安大厦B塔5楼工商窗口 0931-8125822 ● ● 甘肃 天水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185号政务大厅二楼 0938-8210336 ● ● 甘肃 酒泉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2号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7-2617532 ● ● 甘肃 张掖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西路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6-5998312 ● ● 甘肃 白银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南环路3号政府政务大厅3楼 0943-8318603 ● ● 甘肃 平凉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鸿远大厦平凉市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933--8225006 ● ● 甘肃 庆阳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庆阳市交警大厦511室 0934-8229595 ● ● 甘肃 甘南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通钦街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0941-8212316 ● ● 甘肃 嘉峪关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嘉峪关市新华南路1429号 0937-6208031 ● ● 甘肃 金昌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西路10号 0935-8218936 ● ● 甘肃 武威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南路64号 0935-2260682 ● ● 甘肃 临夏商标受理窗口 甘肃省临夏州临夏市红园路彩陶馆安置楼州政府政务中心 0930-6380923 ● ● 青海 青海商标受理窗口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971-5115650 ● ● 宁夏 宁夏商标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0951-6982790 ● ● 宁夏 吴忠商标受理窗口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政务服务中心 0953-2138191 ● ● 新疆 霍尔果斯商标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霍尔果斯市兰新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 0999-8797368 ● ● 新疆 乌鲁木齐商标受理窗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政务服务中心 0991-3678635 ● ● 新疆 新疆商标受理窗口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G1-6 0991-88341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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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几个标志常常能见到,它们分别是TM、®、©,有些人不清楚它们代表着什么,就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TM 通常来说,TM其实并不代表什么,但是有些人可能会希望为正在申请中的商标添加一个标志,代表该商标正在申请中。那么就会建议添加TM标识。 注意! TM并不受国家商标局的认可,只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申请。 TM为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意思就是商标。法律对TM标记的使用没有做出规定。 使用“TM”标记,与商标是否申请注册,是否获得受理、是否获得初步审定公告、是否被异议,是否获准注册均无对应关系。 ® 如果你的商标已经注册成功,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在你的商标上光明正大的使用®了。 ®,代表已经注册并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商标。 你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的商标右上角标明®。向每个人宣告你对这个商标拥有权利,对自己的商标起到保护作用。 日常生活中,如果看到商品的商标上有®,那你基本就不用担心买到山寨品啦。 © 可能许多人对©不太熟悉。©代表的是版权,也就是版权声明,这类标志可能更多会在出版物上出现,比如书籍、专辑等,代表出版物有授权,不是盗版的。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但是如果不登记,发生版权之争的时候,难以证明其归属权。另外,将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日后有利于商标的保护。 随着大众的版权意识的增强,©标识也越来越频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 “TM”标和“R”标区别 1、注册表达 用TM则是商标符号的意思,即标注TM的文字、图形或符号是商标,但不一定已经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受法律保护)。 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 2、特征含义 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用圆圈R,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 商标上的TM有其特殊含义,TM标志并非对商标起到保护作用,它与R不同,TM为TradeMark的缩写,既包含注册商标R,亦包含直接使用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未注册商标。 3、法律保护 R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商标标注TM,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若该商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其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不大,只有当该未注册商标达到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才能够一定程度上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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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及安全经营,市市场监管局于4月7日发布实施《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安全操作指南》,这是全国首个全面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疫情期间经营安全操作的地方标准。 该《指南》总结固化了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上海餐饮行业在经营实践中的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涵盖了从厨房到餐桌全流程、全覆盖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形成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疫情)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经营的标准。 该标准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聚焦“分餐制”和“公筷公勺”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指南》重点关注分餐制和公勺公筷服务,提出餐饮服务单位宜采用分餐制、套餐、外带等方式分散供应和用餐,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并主动提供公筷公勺。为了进一步细化分餐制及公筷公勺使用的相关要求,增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市市场监管局正加紧联合市商务委、市卫健委等部门制定《餐饮业分餐制 管理规范》及《餐饮企业公筷公勺服务规范》地方标准,预计本月底前发布实施。 二是从厨房到餐桌全面规范餐饮单位的安全操作。《指南》内容涵盖了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业后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处置、原料采购、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管理、供餐用餐、外卖配送、防控宣传等全流程、全覆盖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对餐饮单位的指导做到了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通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依靠科学的分析方法,确定《指南》的内容结构,提高了标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体现传染病流行期间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安全操作上海做法,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方案、上海模式、上海标准。 三是通过“一签一卡一码”保障线上线下用餐安全。针对疫情期间,餐饮堂食和网络订餐配送防控特点和经验,《指南》聚焦“线上”“线下”用餐安全,采用无接触配送、食安封签、安心卡、智能取餐柜等创新服务方式,引领消费新模式、新业态。《指南》在全国首先提出了“食安封签”的应用,用于外卖食品包装一次性封口,防止包装在运送中拆启,确保食品安全;采用“安心卡”记录食品操作人员、外卖配送人员体温等健康信息以及当日餐厅、外卖配送箱消毒情况;送餐人员配送时采用“随申码”等移动信息化技术,真正让老百姓订得放心,吃的安心。消费者进入就餐场所非就餐时宜佩戴口罩、测体温,并出示市民动态管理码“随申码”进行健康验证。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在线公益讲座、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贯《指南》,引领本市餐饮服务单位提升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时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的综合能力,促进本市餐饮服务行业运营模式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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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_row row_type="row" use_row_as_full_screen_section="no" type="full_width" text_align="left" box_shadow_on_row="no"][vc_column][vc_column_text]一、审批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审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冠以“ 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 中华” 、“ 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不含字号的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四、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五、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无需实质审查的企业名称登记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上海首元投资公司免费提供办理服务 [/vc_column_text][/vc_column][/vc_row][vc_row row_type="row" use_row_as_full_screen_section="no" type="full_width" text_align="left" box_shadow_on_row="no"][vc_column][vc_single_image image="349877"][/vc_column][/vc_r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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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对于权利要求的撰写要求十分严格,并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科沃知识产权公司以资深代理人、律师和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形成的公司核心团队,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专业的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请参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二十三条及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中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4的规定,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 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 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框线。 附图总数在两幅以上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并在编号前冠以“图”字,例如图1,图2…… 附图应当尽量垂直绘制在图纸上,彼此明显地分开。当零件横向尺寸明显大于竖向尺寸必须水平布置时,应当将附图的顶部置于图纸的左边。一页纸上有两幅以上的附图,且有一幅已经水平布置时,该页上其他附图也应当水平布置。 附图标记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零件出现在不同的图中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一件专利申请的各文件(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中应当使用同一附图标记表示同一零件,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编号连续。 附图的大小要适当,应当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每一个细节,并适合于用照相制版、静电复印、缩微等方式大量复制。 同一附图中应当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使其中某一组成部分清楚显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图。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附图中的词语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可以在其后的括号里注明原文。 流程图、框图应当视为附图,并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和符号。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照片贴在图纸上作为附图。例如,显示金相结构或者组织细胞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未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的,应当予以删除,并通知申请人。 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超过300个字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审查员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2.5.2规定,说明书中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申请人未指定也未提供摘要附图的,审查员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或者依职权指定一幅,并通知申请人提供审查员指定的摘要附图一式两份。审查员确认没有合适的摘要附图可以指定的,可以不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指定并提供的摘要附图明显不能说明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审查员应当另行指定,并通知申请人提供审查员指定的摘要附图一式两份。 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被视为摘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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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通知书遗失不予补发。如参与诉讼活动等,需查询复制涉案商标驳回通知书的,经办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符合要求的,可提供驳回通知书复制件。商标档案查询须知可在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的“如何办理商标档案查询”中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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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的审查标准由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整理如下: (一)禁用条款审查 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声音,例如与我国或外国国歌、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 (二)显著特征审查 1.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内容、消费对象及其他特点的声音,缺乏显著特征。例如:钢琴弹奏声使用在“乐器”上,儿童嬉笑声使用在“婴儿奶粉”上,狗吠或猫叫声使用在“宠物饲养”上。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声音。例如简单、普通的音调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长的歌曲或乐曲,以平常语调直接唱呼普通标语或口号,行业内通用的音乐或声音。 通常情况下,声音商标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三)相同近似审查 原则上,声音商标以听取声音样本为主进行相同近似审查。如果两个声音商标或者声音商标与可视性商标相比,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者认为二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的,判定为相同或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邻居”声音商标与“通信的好邻居”文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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