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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原则

(一)聚焦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下简称“扶持资金”)聚焦各类文化创意产业重大、关键和基础性问题,更加注重扶持资金使用效益。

(二)围绕规划,扶持重点产业领域

扶持资金支持范围涉及《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媒体业、艺术业、网络信息业、软件业、时尚业、建筑设计业、工业设计业、咨询服务业、广告及会展业、休闲娱乐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扶持成长性强、增速快的产业领域。

(三)市区联动,发挥资金杠杆作用

通过扶持资金与区县资金配套,充分发挥区县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发挥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撬动各类资金和社会资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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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创意设计、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四个方向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社会化、市场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提升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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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使用(三选一)。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其中: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对于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高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不超过4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的,根据项目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以及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对于区县同意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市级资金将优先支持。

扶持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上次支持项目没有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再次申报的项目(课题研究类项目除外),以及曾获得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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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今年年内开工项目,项目前期条件完备,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