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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5条规定不授予专利的几种情况

以下科沃知识产权公司阐述的几种情况:

一、《专利法》第5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审查指南》也规定:“发明创造的公开、使用、制造违反了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了公共利益的,不能授予专利权”
下面品诚集团对以上内容做一个简单的解析:
1、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这个不必做过多解释了)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比如:人的胚胎工业或者商业目的的应用;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替代物等等)
3、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如:破坏生态环境的发明、严重浪费能源的、危害公众健康的等等发明创造)
二、《专利法》第5条第2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5条第2款规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一串资源,并依赖该一串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专利法》第25条规定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得到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这种情况大可放心,这种标识一般都是企业作为商标来使用的,直接在本类别注册为商标即可,详情可以直接浏览品诚集团>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业务,或者直接点击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