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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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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三条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三、审批机关 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委托其下属各工商所、市场监管所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3.属于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经营场所在本辖区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四、申请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上海郊区)农业合作实验区。 五、提交材料目录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港澳居民身份文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提交身份证件和农民身份证明。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办理流程 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 七、审批时限 1、当场决定是否准予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2、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标准 上海首元投资公司免费提供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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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审批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三、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除下列企业名称以外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1 、冠以“ 中国” 、“ 中华” 、“ 全国” 、“ 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 、在名称中间使用“ 中国” 、“ 中华” 、“ 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不含字号的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四、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3)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4)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2、外资企业 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五、提交材料目录 1、设立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 、“ 中华” 、“ 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企业名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企业名称申请材料; 七、审批时限 无需实质审查的企业名称登记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上海首元投资公司免费提供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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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公司注册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何分类? 答: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登记。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标准以此次营改增的新政策为准。 二、上海注册公司对试点纳税人办理税控发行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1、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税盘和税控盘的销售价格均为490元/个,报税盘230元/个(报税盘可根据需要选择购买)。技术服务单位每年每户每套向纳税人收取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33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金税盘或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支付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服务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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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申请人/注册人及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更正申请,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申请书件由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提供)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大使馆公证认证原件及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更正费为5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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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由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提供)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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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人遗失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向商标局及时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由商标局及时予以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材料(材料格式由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提供)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补发一件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须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一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补发证明事项应当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补发变更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变更前后注册人的名义或地址,注册人名义与地址同时变更的,均需注明;补发转让证明的,应具体注明补发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名称;补发续展证明的,应具体注明申请补发的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如申请人未具体注明,商标局将补发最后一次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6.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应分别提出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7.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查收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注册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的补发证明,申请人应注意查收。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发,将补发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提出补发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补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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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材料(书件格式由科沃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补发商标注册证规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没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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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材料格式由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提供)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出具一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 6.共有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对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1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如在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商标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详见“如何办理商标申请后的查询”) 七、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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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国内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四条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要求优先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   二、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由打码窗口打印收文条形码→到收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手续   办理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科沃知识产权公司提供申请书式)   1.《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以纸质方式提出的,应当打字或者印刷。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的,具体要求详见网上申请相关规定。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申请人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   3. 填写要求详见《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书》所附填写说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申请人为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办学许可证、期刊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为港澳台或国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所属地区或国家的登记证件复印件。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处、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证复印件无效。上述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4.申请人为港澳台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通行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国外自然人且自行办理的,应当提交护照复印件及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内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居留证》。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1. 《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2.申请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国籍。   3.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四)直接办理有经办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五、缴纳费用   申请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须缴纳出具商标证明费每类100元整。   六、《优先权证明文件》的领取    商标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且申请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给申请人《优先权证明文件》。   七、注意事项   原申请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当先提出申请人名义变更申请,再提交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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