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TEL:021-59151225
FAX:021-59151125

COWCO动态

因在电动车上使用 “<Z:\2016tp\03\2016-0316(10)pt2.jpg>”标识及“雷军电动”字样,潍坊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被小米公司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涉及“<Z:\2016tp\03\2016-0316(10)pt1.jpg>”标及雷军姓名的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 小米公司诉称,其于2012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注册“<Z:\2016tp\03\2016-0316(10)pt1.jpg>”商标并获核准,雷军作为小米公司创始人,为公众所熟知。2015年,小米公司发现,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了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了“<Z:\2016tp\03\2016-0316(10)pt2.jpg>”及“雷军电动”标识,而且公开对外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小米公司认为,潍坊瑞驰公司“搭便车”意图明显,意在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50万元。 对面侵权指控,潍坊瑞驰公司辩称,该公司使用的“<Z:\2016tp\03\2016-0316(10)pt2.jpg>”标识,是对字母M进行的艺术处理,该公司很早之前就有将单个字母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的习惯,此次基于美观考虑采用了M字样。 庭审中,双方就“<Z:\2016tp\03\2016-0316(10)pt2.jpg>”标识与“<Z:\2016tp\03\2016-0316(10)pt1.jpg>”商标是否存在混淆可能性、潍坊瑞驰公司是否存在攀附小米公司知名度及商誉的主观故意展开辩论。因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庭未当庭进行宣判。(科沃知识产权公司)...

Read MoreRead More

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选出2015-2016年度十佳知识产权创新保护案例近日在京发布。包括10个知识产权创新保护刑事案件、10个非刑事案件和5个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典型案例。科沃知识产权公司与有关执法部门负责人、十佳案例和“两法”衔接典型案例获选单位代表、驻华使馆官员、商会、国际组织、学术界、媒体、内资企业嘉宾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品保委)会员代表等300多人应邀出席发布会。 品保委主席陈小东致欢迎辞,并发表了权利人需要什么样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讲。他呼吁知识产权应当依法、平等、严格、公正和创新保护。在演讲中他谈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虽不完美,但是最重要的变化起步于很小的地方。理解,倾听,交流,合作。创新保护,共享发展。这是品保委评选案例的初衷,也是案例发布会的意义。他们期望每一个当选的案例都像投入知识产权大海的一粒石子,荡起涟漪,推起巨浪。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景利、英国使馆高级知识产权官员Tom Duke先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等中外嘉宾在发布交流会致辞。与会嘉宾高度评价了品保委自2000年成立以来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持之以恒的努力和积极有效贡献,希望品保委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在“新常态”下,在推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道路上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新。 品保委自2002年开展年度“十佳案例”评选活动。参评的案例由会员企业提名,分为刑事与非刑事两大类,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案件。自2012年起品保委设立了“两法”衔接典型案例。2015-2016年度评选出的10个最佳刑事案例,10个最佳非刑事案例和5个“两法”衔接典型案例,集中在商标和专利领域,覆盖机械、电气、医药、日用品、服装和安全用材等行业;侵权途径多样化,行邮渠道案件多发,网络成为重要平台;部分行业犯罪团伙家族化、地域化趋势明显;违法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化,假地址、假联系人、假生产者信息充斥。通过案例的评选,我们看到,刑事和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更加紧密联手,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办案准确率;垂直管理、联动机制,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司法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处以实刑,彰显了法律威慑力;加重处罚金额,对违法侵权行为予以更加严厉的经济制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关乎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安居乐业,关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关乎国家经济建设安全和社会生活稳定。品保委评选出的2015-2016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及“两法”衔接典型案例,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一个剪影,是对团结齐心,并肩战斗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工作人员努力的肯定和感谢,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真实写照。...

Read MoreRead More

近日,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欧普照明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被诉侵犯“欧普OUPU及图”商标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12月,在第9类电工商品类别上拥有“欧普OUPU及图”商标权的王某等3人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称欧普照明公司、欧普照明(中山)有限公司、北京盛何欣怡灯饰经营部侵犯其“欧普OUPU及图”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上述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 王某等3人诉称,欧普照明公司在第11类“灯”等商品上享有“欧普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在第9类电工商品上不享有商标权。欧普照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开关插座、排插拖线板等电工商品的生产销售和商业推广经营活动中使用“欧普”“欧普照明”等商业标识的行为,侵犯其拥有的“欧普OUPU及图”商标专用权。 据了解,1999年1月25日,乐清市欧普电子有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欧普OUPU及图”商标,20天后,欧普照明公司的关联企业在第11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欧普及图”商标,上述两家企业的商标申请于同一天(2000年7月21日)分别获准注册。“欧普OUPU及图”商标原权利人乐清市欧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月,比欧普照明公司的前身“中山欧普照明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登记使用“欧普”字号的时间早了一年多。2010年,乐清市欧普电子有限公司“欧普OUPU及图”商标专用权经核准转让至王某等3人名下。 另据了解,2011年和2015年,欧普照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曾两次针对王某等3人持有的“欧普OUPU及图”商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起“连续3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但商标局经审查后两次作出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目前,欧普照明公司及其关联方已针对商标局作出的上述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月12日,朝阳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由于原被告双方证据繁多,庭审仅就原告证据进行了质证。朝阳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审理该案。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在进一步探讨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厘清知名品牌超出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在其未注册类别上使用其商标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法律问题上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因为该案诉讼标的巨大,可能对欧普照明公司的上市进程产生一定的影响。 科沃知识产权公司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Read MoreRead More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申请人持有未记载经营范围信息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再提交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上海科沃知识产权/整理编辑...

Read MoreRead More

智能手表和可穿戴设备或许是未来,但就目前来看笨重的界面和超小的屏幕无法发挥它们的所有潜能。而三星的最新技术专利想要尝试改变这种局面啊,在这项专利中会在手背上投影出一个虚拟用户界面(通过激光),此外这些激光同时能够在手背、前臂等肢体上投影出触控灵敏的“按钮”,从而提供更大且灵活的交互界面。 根据这项专利描述,这项功能并不局限于智能手表,未来能够部署在VR/AR设备甚至是全尺寸类似于桌面的设备上,甚至可以通过智能手表将其投影至墙壁上。 上海首元投资有限公司...

Read MoreRead More

美国“337调查”大棒再度挥起,这次还是因为专利。不禁让我们想起企业圈流传的一句话,“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做专利。” 一家企业手握一项重要专利技术,如果成为躲不开的技术路径,基本上可以坐地收钱了。 此次调查对象,指向在美国销售智能手机的几乎全部厂商。手机企业作为通信企业下游,往往被站在高处的巨头炮火俯冲打击,几乎毫无招架之力。而在专利技术愈发被拿到台面说话的趋势下,在手机企业群体内部,互相防备一场专利诉讼已经是必修功课。 上海首元投资有限公司了解到,手机厂商专利申请已经进入数量为王、大干快上的节奏。“没办法抵抗爱立信、诺基亚,但至少要在未来华为、中兴下手的时候,拿得出能有效对抗的称手货。”手机中国秘书长王艳辉表示。 国产品牌必有专利大战? 在通信行业输在起跑线上,让中国企业在全球专利战场上比较被动。 以手机产业为例,王艳辉认为,除了华为、OPPO、VIVO,大部分中国手机公司利润低于5%,如果按照高通、爱立信等通信巨头以及带有“吸血”性质的专利运营公司全部要求缴纳专利费用,那么大部分手机企业将陷入亏损状态。 2016年开始,苹果开始根据最新签署的专利授权协议给爱立信支付专利费用,据投资银行ABG Sundal Collier评估,预计爱立信将在iPad和iPhone营收中收取大约0.5%的专利费。2015年财年iPad和iPhone营收超过1千亿美元,意味着专利费用在5亿美元以上。华为自2016年起也将基于实际销售向爱立信支付许可费,具体金额双方没有透露。据业内人士推算,华为可能需要向爱立信累计支付30亿美元以上专利费用。 此外,爱立信在印度与小米的专利诉讼还在僵持之中。目前,印度法院授予小米临时许可,小米每向印度出口一台基于高通芯片的手机,需要预缴100印度卢比给印度法院做提存前提。爱立信在印度诉讼的企业还包括在印度出货量达到国内手机第一的金立。 国内手机巨头华为、中兴也曾试图向中国手机厂商收取专利费用。王艳辉表示,“2015年华为、中兴曾各列出十几项不等的专利技术尝试向其他品牌收取授权费,但据我们了解没有手机企业支付。” “主要是目前国内专利保护环境没有彻底转换。从政策角度出发,如果严格要求手机企业向专利技术买单,那么最终结果可能是华为、中兴从手机企业每部拿走10块钱,爱立信、高通拿走50块钱。华为和中兴乐意对外宣传自己为专利掏出巨额费用,因为他们自身有诉求。虽然目前很难影响这一局面的改观,但从趋势上,中国手机厂商未来必然有一场专利大战。”王艳辉表示。 专利储备“数量为王” 在战火还没有被点燃之前,国内手机企业在努力囤积专利技术,相关专利数字直线飙升。 最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在备受瞩目的电子通信行业的专利排名中,排名前四位的分别是:中兴、OPPO、小米、华为,申请专利数量分别为3516件、3338件、3216件、3183件,联想1826件排名第七。 除了中兴、华为在原有基数上继续保持着专利技术快速增长之外,OPPO、小米出现在前四名成为新亮点。 在总的专利数量上爱立信、华为仍然占据绝对数量优势。PatSnap智慧芽专利数据库检索数据显示,目前在专利申请上,华为共有11.39万件、爱立信14.5万件、中兴通讯8.1万件、苹果4.2万件、联想2.22万件、小米6919件。 王艳辉分析认为,“国产手机在专利储备上进入数量为王阶段。从一个追赶者的角度,华为也走过类似的路径。但是现在华为研发费用高企而数量并非遥遥领先,其专利申请也进入重视质量的阶段。” 手机企业专利储备,除了自身研发,收购取得专利也被日常使用。小米在2013年将专利运营公司智谷收入旗下,这家企业继续从事专利运营工作,2015年截至7月份,据IAM杂志的报道,智谷只是在半年时间内就在海外并购了70项专利。今年2月份,小米公司成功从Intel公司购买了332件美国专利。 美国专利服务机构IFI Claims发布的2015年度美国专利授权量统计报告显示,华为以800件专利授权量排44位,而中兴则以417件专利授权量居第85名,小米2015年10月从博通收购了31件专利加上Intel的332件专利,在美国拥有的专利数量也有了一定筹码。 “手机企业没有办法抵抗爱立信、华为、诺基亚这种拥有大量专利技术的通信企业,但随着中国市场专利技术被逐渐拿到台面上,至少要在未来国内手机品牌的‘友商’发起诉讼的时候,拿得出能有效对抗的手段。”王艳辉表示。...

Read MoreRead More

截至目前,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发放工作已完成。自此,商标注册证将实现正常发放。 今年4月初,媒体报道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证延迟发放一事后,工商总局采取多项措施解决问题,并向社会承诺在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全部发放给注册人。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办理《商标注册证明》排队问题,商标局通过变更出具方式、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今后,注册人如果在商标局大厅申请办理变更后的证明,将实现立等可取,邮寄办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且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予收取费用。如果注册人仍要求按原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办理时间压缩到一个月以内。 商标局负责人表示,将全面梳理商标工作各个环节,以方便申请人为原则,采取简化部分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积极开展电子商标注册工作、向所有商标注册申请人开放网上申请系统等措施,实现商标注册的便利化。...

Read MoreRead More

5月28日,有“中国金融改革发展风向标”之称的2016第五届金融街论坛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以“新机遇、新金融、新发展”为主题,将聚焦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演讲中表示,对有价值的企业以市场化方 式实施“债转股”,防止出现“免费的午餐”。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对明显缺乏拯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僵尸企业则应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加快市场出清。 上海首元投资公司文字实录如下: 淘汰落后产能与鼓励创新发展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措施,简政放权的商事改革与清除“僵尸企业”是促进企业新陈代谢的政策措施,而这些措施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僵尸企业”不能市场出清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障碍。产品没有竞争力、财务不可持续、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不能有序实现市场退出,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会扭曲信用定价体系,积累金融风险。 而“僵尸企业”为什么可以存续呢?一是不恰当的政绩考核和维稳的增长压力,促使政府尽力从资金上维持僵尸企业的生存。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不断的受到了GDP增长的压力,一方面是当“僵尸企业”退出时,会面临职工下岗的问题。很多人不理解在市场经济当中这种就业与再就业的循环往复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在民营企业当中,下岗还是容易接受的事情,但是,在国有企业人数众多,让职工下岗政府需要颇费心思。 二是不当的业绩考核和责任的追究,又使银行不断的让一些“僵尸企业”靠输血维持。不良资产的化解和冲消本身对银行的利润是一种侵蚀,而且贷款方面,很多事情要终身问责,导致银行业在利润指标和责任追究下,会尽量维持企业续存,“有财政的补贴,有信贷的数学,这是企业能够苟延残喘的制度环境”。 三是现行企业破产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生产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各项政策措施不配套,致使政府、企业、银行、法院,对“僵尸企业”市场出清望而生畏,对企业依法破产或依法重整更是很少问津。 社会各界应提高认识,加强对《企业破产法》实施。吴晓灵分析称,契约精神和对财产权利的保护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而破产就是契约的依法终结。现代破产制度既是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也是对债务人最基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 执行《破产法》对企业实现依法重整或者清算是企业优胜劣汰的保障,是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的保障,也是提高对企业家失败的容忍度,鼓励企业家试错创新精神的保障。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一创业就是永远正确的,都有一个试错的过程,如果我们给了企业以试错的过程,有了这样的容忍度就可以鼓励企业的创新。 首先,应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商业化原则判断企业是否有生存能力,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创造相关利益方谈判的必要条件,设立谈判的协调机制,而不是具体决定重组和谈判的结果。 第二,要积极引入预重整制度,将政府协调机制规范化,并赋予预重整一定的法律效力。 第三,建议在巡回法院或者部分省市高院设立破产与金融审判庭,专司破产与金融案件。因为金融和破产都是比较复杂的事情,有专业的法庭来做的话效率会更高。建议设立破产管理局,作为司法部代管的国家局或内设局,推动《破产法》有效实施和进一步完善,管理破产方面的行政事务。另外,还应改革破产管理人遴选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四,完善《破产法》,将《企业破产法》改为《破产法》,增加预重整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破产制度。很多民营企业的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是高度重合的,由于没有对个人财产充分的保护,企业家就没有安全感。所以跑路、转移资产是他们最现实的选择。 第五,应该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和政策,包括完善与破产相关的税收法律体系。要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将债务重组与减免的权利交还给金融机构,同时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要将破产立案作为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的依据。 在改进金融服务,加快不良资产市场化的处置方面,第一,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作用,构建多元化不良资产交易市场,整合资产、债权人、债务人、处置主体、投资主体的各类资源。 第二,吸引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和国外投资者等各类投资主体,投资不良资产市场,提高市场活跃度。 第三,对有价值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实施“债转股”,防止出现“免费的午餐”。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对明显缺乏拯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僵尸企业则应直接进入破产程序,加快市场出清。 第四,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不良资产处置的资金渠道。不能将不良资产卖给普通公众,因为不良资产的风险比较大,价值评估的难度也非常大。 第五,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不良资产领域。“债转股”从宏观上来说是降低杠杆率非常重要的一个措施之一,但是这种债转股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真正的通过股权投资来提升企业的价值,因而除了对高负债的企业进行债转股之外,我们应该鼓励各类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当中,提升企业的价值,这样的话才能够实现供给侧结构的优化。 第六,在困境企业重组中引入专业重组机构,提高重组成功率,并实现企业的再生。...

Read MoreRead More

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工作中将“三严三实”要求落到实处,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注册申请服务,更好的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以下七项措施。   一、整理发布《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总结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工作实践中常见的疑难问题,结合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常见问题进行梳理,编写《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并在中国商标网上发布。   二、部分商标业务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进行公证。为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办理以肖像或名人姓名作为商标图样申请注册商标、商标转让和注销、外文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更正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申请人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公证。   三、细化补正通知书内容。为更好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根据具体情况在补正通知书中适当增加解释性或指导性内容,使申请人补正回文更有针对性、更加准确。   四、允许多个异议案件合用一套证据材料。对于在同一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的案件,若当事人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完全相同(非部分证据相同),且在第一个案件(以异议申请时间为准)中已提交全套证据材料,则在其他案件中可不再提交证据材料,但须在显著位置载明全套证据材料所在案卷的号码(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号或商标局异议收文编号)。   五、扩大异议并案审理范围。对于双方当事人相同、被异议商标相同、合用一套证据材料或当事人相互提异议的案件,进行并案审理;当事人认为存在其他理由的,可以提出并案审理申请,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并案条件的,予以并案审理。   六、开通商标注册后续业务快速审查通道。对有紧急、重大理由,确需加快处理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申请等商标注册后续业务,申请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加快审查,缩短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的时间。   七、优化中国商标网用户体验。完善中国商标网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内容,提高网站稳定性;完善商标状态查询功能,增加“领退信”等流程信息,方便申请人跟踪业务进度。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科沃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Read MoreRead More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申请人持有未记载经营范围信息的新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不再提交从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的关于经营范围的证明材料。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上海科沃知识产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Read More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