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或者是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未经实质审查而授权,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
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多被专利权的竞争对手,用来反击专利侵权指控。发生专利侵权诉讼时,被告往往转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对专利 侵权指控釜底抽薪。对业内特定技术,业者认为专利权产生不正当垄断的,也会 启动专利无效程序。
1、双方签署委托协议
专利无效宣告费用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即代理费和官费,详细列表如下:
| 项目 | 代理费 | 官费 |
| 发明 | 视技术领域、案件难易程度而定 | 3000 |
| 实用新型 | 同上 | 1500 |
| 外观设计 | 同上 | 1500 |
注:
(1)以上费用不包括公证费用,公证费用实报实销。
(2)除代理费交给我司外,官费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