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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要享受优先权应该符合那些条件?

专利申请可享受优先权的条件:

1,要求外国优先权应当是在《巴黎公约》或其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内提出,或是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或是在于我国签有协议的国家或承认我国优先权的国家提出的;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应当是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的。
2,对于外国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的一部分。对于本国优先权,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应当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在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
3,对于外国优先权,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当是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对于本国优先权,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应当是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4,专利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对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外观专利在后申请应当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
5,要求优先权在后申请应当于在先申请的主题相同。
6,要求外国后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做出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声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还应在3个月内提交在先申请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7,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在后申请的申请费用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